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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参考标准

浏览: 作者: 来源:微信公众号文章 时间:2023-01-30 分类:环保资讯
衡水市发布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服务规范》(DB1311/T 024-2022,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及园区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过程控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及园区提供的技术咨询类、检(监)测类、监测(控)设备运维类等服务,不包含环保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及生产类运维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DB13/T 1642.3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DB13/T 2935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DB13/T 5608 河北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third par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ervice agency

向园区或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环保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单位

环境管理台账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企业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具体记录,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



机构基本要求

信用情况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未被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

服务能力要求

4.2.1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具有适宜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审核和管理制度。

4.2.2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定期参加环保相关继续教育,保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4.2.3 根据服务内容需要,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符合服务所需的相关规范要求,技术服务能力应符合附录A

服务内容及要求

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内容和要求

5.1.1总则

承“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对服务对象开展全面调查,结合服务对象需求,综合评估自身能力后签订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相关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做好日常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参考但不限于附录B。



5.1.2技术咨询

5.1.2.1 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专家咨询等,依据服务合同及服务技术方案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5.1.2.2 在服务过程主要环节及时通报服务对象,对相关进展和阶段性成果进行沟通,有效避免服务成果偏差,并将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存档。

5.1.2.3 服务成果应满足服务对象合理需求,成果提交和验收满足合同要求。

5.1.3检(监)测类

5.1.3.1 接受委托前应充分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及现场相关情况,针对检(监)测项目、检(监)测条件(现场是否具备采样条件、运行工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与自身技术能力进行匹配后,确定项目承接情况,并签订服务合同。需引入协作单位的其技术能力应满足服务需求,引入协作单位应获得服务对象书面认可。

5.1.3.2严格按照样品采集、运输、接收、保存、实验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流程记录完整,按照相关规定存档备查。

5.1.3.3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检(监)测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质量监督,依据合同约定提交成果并现场确认相关内容。

5.1.4监测(控)设备运维类

5.1.4.1 合同签订前,应对自身服务能力、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评估,保证服务对象需求。

5.1.4.2 运维单位应建立与其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形成运维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1.4.3 运维过程应符合各级相关质量文件及其运维服务质量管理文件要求,以保证全部过程运维服务的质量,相关记录须完整规范。

5.1.4.4用于监测(控)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运维要求,并设置仪器维护台账。检测和校准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明确规定校准方法和校准周期等。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5.1.4.5服务期满后,应将服务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调试、维修、校准等环节)的记录进行整理存档。

向园区提供服务内容和要求

5.2.1总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园区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与服务对象协商拟定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合同前,须细致梳理、全面排查园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及入驻企业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相关排查可参照但不限于附录C。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相关服务,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服务方案。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对服务过程的主要环节进行记录,合同期满后,应将服务过程记录表纳入验收并存档备查。



5.2.2技术咨询类

5.2.2.1 开展业务前,应详细了解园区实际情况,对照自身技术能力与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评估,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园区发展规划需要。

5.2.2.2 签订技术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须明确项目成果的验收方式及验收内容,可附具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5.2.2.3 在服务过程主要环节及时通报服务对象,对相关进展和阶段性成果进行沟通,有效避免服务成果偏差,并将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存档。

5.2.2.4服务对象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双方现场确认相关内容,可邀请无相关利害关系方组织验收。

5.2.3检(监)测类

5.2.3.1 在接受委托前应充分了解服务园区现状基本情况,综合评估确定项目承接情况,并签订服务合同。需引入协作单位的应满足协作内容服务需求,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须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引入协作单位应获得服务对象书面认可。

5.2.3.2 相关技术要求参照 5.1.3 规定。

5.2.4监测(控)设备运维类

同5.1.4监测(控)设备运维类



服务过程控制要求

总则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首先应遵守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的服务流程。应针对不同服务内容制定科学合理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记录等相关内容,确定项目负责人及人员分工,开展内部讨论,明确工作重点,并按照技术方案逐步实施。服务方案内容应真实、全面、完整,并保留相关资料入档备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人员变动不能影响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技术咨询类

6.2.1 签订技术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须明确项目成果的验收方式及验收内容,可附具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6.2.2 服务过程保留相应记录,包含不限于现场调查照片、资料收集、内部技术审核记录、专家咨询意见等。

6.2.3 在服务过程主要环节及时通报服务对象,对相关进展和阶段性成果进行沟通,有效避免服务成果偏差,并将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存档。

6.2.4服务对象依据合同约定对成果进行验收,双方现场确认相关内容,可邀请无相关利害关系方组织验收,验收过程须保留相应记录,如验收现场照片、验收会议记录等。

检(监)测类

6.3.1 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 HJ 75、HJ 355、HJ/T 91.2、HJ 164、HJ/T 166、DB13/T 5608 等相关要求,并将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6.3.2 服务过程中采样记录、运输、分析、质控等图片和视频等影像资料,服务合同、分包合同及相关文件应保留存档备查。

6.3.3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检测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质量监督,依据合同约定提交成果并现场确认相关内容。

监测(控)设备运维类

符合HJ 75、HJ 76、HJ/T 92、HJ 355、HJ 356、DB13/T 1642.3和DB13/T 2935相关政策和规范的要求。将服务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调试、维修、校准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整理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