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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测数据上做手脚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江苏某企业篡改数据5人被判刑5-7年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4-18 分类:环保资讯


      主审法官 邹永超:在检测数据上做手脚已经到了一个非常疯狂的地步了,就是天天改,一天甚至改好几次。当时中央环保督查的时候现场督查到他竟然是零排放,这不可能的。实际上原始数据低的时候都300到400,高的时候超过1000。


      法院从重处罚,5名被告人既构成污染环境罪又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30万元不等。一审判处被告单位丹阳某钢铁公司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监测系统的登录密码原本应该由第三方掌握,但是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涉案钢铁厂的第三方监测系统维护人员期间,受利益驱使,将密码提供给了副厂长曹某,之后,这个密码便成了公开的秘密。

案件详情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组在对被告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立即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院方介绍,接到整改通知后,被告人卓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人无视环保督查要求,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其中,监测系统维护人员被告人吴某某发现篡改监测数据情况十分严重,因为害怕对进入管理员界面的密码进行了更改。但在被告人张某某的要求下,又将密码提供给被告人曹某某,并在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记录上,帮助隐瞒篡改监测数据的事实。

  随后,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江苏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违法排污。督导组与记者前往调查,发现该企业二氧化硫实时排放数据涉嫌严重造假。

  此后,该事件在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播出。至此,该公司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被直接曝光。

  为逃避环境监管对监测设备“动手脚”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开始,该公司就通过修改在线监测系统校准值和斜率的方法,实施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境监管的违法行为。为降低成本,该公司2016年下半年购进大量高含硫量铁精粉,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更加加剧。

  该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被告人卓某某授意烧结厂厂长被告人李某某、副厂长被告人曹某某,公司能源环保部部长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监测系统维护人员被告人吴某某提供的系统密码和篡改数据方法,指使烧结厂脱硫班工人每天数次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院方介绍,篡改后的二氧化硫排放值为20-40mg/m³,有时甚至为零。但数据分析仪记录原始数据低值为300-400 mg/m³,高值超过1000 mg/m³,排放值远超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核定的180 mg/m³的二氧化硫值。

  “长时间、大规模”偷排废气严重污染环境

  经专业机构鉴定,仅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丹阳某钢铁公司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4829.95-6374.43吨,而该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总许可量为260.66吨。2017年,镇江市排放1吨二氧化硫需缴纳排污费3789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理应各司其责,严格依照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履行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被告单位及五名被告人因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和环保要求于不顾,大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持续时间长,环境危害后果大,情节特别严重。

  破坏环境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被重罚严惩

  该案件是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大规模偷排废气造成环境重大污染案件,镇江京口法院依照“两高”《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丹阳某钢铁公司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企业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依靠牺牲环境换取的企业发展,终究是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在此也提醒第三方运维人员,千万不能像案中的吴某某一样经受不住压力与利益的诱惑最终走向了监狱。

自:环保大讲坛